随着高技术空袭兵器的飞速发展,国家面临的空中威胁日益严重,人民防空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危、战争胜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既紧迫又严峻的重大问题。大力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提高人民防空能力,对于全面增强国防实力、保障国家安全、夺取未来战争的胜利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人民防空的基本概念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
我国人民防空的概念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围绕战时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准备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围绕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人民防空组织是由政府和军事部门共同领导的、动员人民参加的全国性组织。人民防空体系是一个由组织指挥、通信预警、防护系统、专业队伍等构成的、结构完整的大系统。
人民防空的基本目的是,运用伪装、掩蔽、疏散等防护手段采取抢救、抢修等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防空的功能范围不断扩展。除了战时防备敌人空中袭击、减轻战争危害外,在应付和平时期自然灾害、突发事故以及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人民防空也可发挥重要作用。
二、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
人民防空的任务,依据战时防空袭斗争的客观情况和基本目的来确定,是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和竞争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根据国防需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和平时期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必须以国防建设的需要为需要。坚决贯彻国家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以完善的国防体系、增强国防实力为宗旨,以提高应付高技术空袭的能力为目的,按照国防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科学安排,稳步推进。二是指战时的人民防空活动,必须以国家政治、外交、军事斗争的全局需要为需要。实施人民防空动员,组织城市人口疏散、掩蔽,加强对重要目标特别是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调整扩编专业队伍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进行战争的总体要求。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主要是指:第一,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了解防空的基本知识,熟悉防护的基本预案,掌握防护的基本方法,学会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第二,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集体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民防空要求,搞好平时建设,加强战时防护。如:建立完善的指挥、通信和警报系统,及时发放警报,实施高效指挥;构筑人员、物资防护工程,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人员、物资及时掩蔽;进行防空知识教育,使居民掌握防护技能;组织开展群众性防空训练,储备生活、医疗、救护和防护器材,组织抢救、抢修;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人民防空通常不遂行对空火力打击等直接作战任务。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当部分城市只有人民防空任务、民兵队伍中的高炮部(分)队等防空力量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时,这些城市的人民防空才负有抗击作战的使命。
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主要是平时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战时,及时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有计划地组织伪装、掩蔽、疏散,防范敌人空袭的直接打击;对已经发生的空袭危害,通过群众自救互救和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抢救、抢修,消除空袭后果,达到减轻空袭危害的目的。
三、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
人民防空、要地防空、野战防空都是国家防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位一体共同构成国家的防空体系。高技术条件下,无论是要地防空还是野战防空,都离不开人民防空的支持和配合。
要地防空,是指为保卫国家重要地区或目标安全面组织的区域性的防空。通常由空军统一指挥;作战力量以空军为主,其他军种防空力量配合;主要任务是制止敌人空袭重要目标或降低重要目标遭空袭时的损失;作战行动主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核心区域及其他重要地区进行,包括抗击、反击作战和防护行动。
野战防空,是指部队在野战条件下为保障其空中安全面组织实施的防空。通常由野战部队的防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作战力量以野战部队自身的防空力量为主,其他防空力量配合;主要任务是掩护重兵集团、主要作战部署和作战行动的对空安全;作战行动主要在野战部队配置和行动的广大区域进行,包括积极的抗击和反击作战,同时注重严密防护。
由此可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在组织上互有联系,在任务上各有分工,在手段上各有侧重,在空间上互相交叉,在行动上互相配合,相辅相成地共同完成整个国家的防空使命。
四、人民防空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飞机用于实战并开始轰炸城市,城市面临的空中威胁逐渐增大。为了加强对城市居民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英国率先成立了"伦敦防空指挥部",采取灯火管制、构筑防空洞、疏散居民、建立空袭警报报知勤务等措施,收到了一定的防护效果。从此,以防空为主要目的的民防开始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城市、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工业基地等重要军事和经济目标遭敌空袭的威胁越来越大,世界主要国家相继建立了民防组织,加强了民防建设。英国、苏联、德国等国家,在大战期间加强了空情监视与报知,构筑了大量防空工事,有计划地疏散了人口,组成了担负消除空袭后果任务的专业队伍,在防空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敌空袭效果明显降低。
战后,世界民防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各国纷纷建立民防法规,健全民防机制,完善民防设施,促进了民防水平的提高,便民防成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各国均建有相应的民防体系,特别是发达国家,民防建设发展很快,民防体系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国防力量。
中国的群众性防空也是随着飞机对城市空袭的出现而产生的。1927年3月,南京首遭空袭,之后,空袭逐渐增多,国民政府开始关注城市防空袭问题。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省、市、县防护团组织规程;1937年国民政府颁布了《防空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南京、重庆、上海等大、中城市屡遭空袭,在造成重大灾害的同时,也促进了群众性防空活动的开展。1940年国民政府确定每年的11月21日为“中国防空节”。
我军自建军初期就十分重视群众性防空。1933年,工农红军总参谋部成立防空科,在组织部队防空袭的同时,指导根据群众开展防空活动。同年,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提出群众防空问题,要求苏区各乡建立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的防空活动,并就如何开展群众性防空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根据一些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威胁日益增多的情况,提出了城市要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规定解放各大城市及各军区机关驻地,均应设立防空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督促有关防空工作,同时对主要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开始增加防空力量,采取更加具体的防护措施。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防空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0年,面对美军、国民党军队对我实施的空中袭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立即紧急动员起来,在一切可能遭受空袭的地区和城市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制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确定在沈阳、大连等36个内地和沿海大、中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建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构筑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人民防空警报系统。1971年,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总结了人民防空工作的经验教训。1972年,毛泽东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以应付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人民防空建设掀起了一个高潮。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任组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了统一的人民防空任务、方针和政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主要城市,都进一步健全了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加大了建设力度,极大地促进了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尔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78年,召开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使人民防空工作开始走向全面展开、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防空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和平时期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新路子,取得了新的成就。198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向全国、全军批转《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改革的几个问题意见》,对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改革,为尔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7年,在厦门召开"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方向,促进了平战结合,保证了人民防空建设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确定以后,人民防空工作围绕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人民防空事业的全面发展,实现了人民防空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即:从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和平时期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由应付核战争转变到准备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上来;由单纯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转变到人民防空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专业队伍和科技教育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上来;由只注重战备功能转变到综合发挥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上来。人民防空建设坚持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为经济繁荣和城市发展服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6年,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颁布了《人民防空法》,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在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国的人民防空建设迎来又一个新的大发展高潮。2000年召开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全面总结了人民防空建设与发展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2年以来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明确了我国人民防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确定了我国人民防空2015年前建设的战略目标,提出了跨世纪发展的指导思想,对于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